不动产权证权利人: 靳瑞超;身份证号: 41XXXXXXXXXXXXXX11。
于2024年2月5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少林路东段北侧嵩阳办家属院(鑫华小区)1号楼3单元4层405
面积:125.27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登002803号作废。
日期:2024年2月5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