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王爱云;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XX28
于2024年03月07日,向我局申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启母路三巷5号
面积:315.13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21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土地证号:登国用(宅)字第4999号,原不动产权证书: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1280号。
日期:2024年01月29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