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李天新;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79。
于2024年3月7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嵩山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鑫地华府3号楼1单元2层204
面积:116.25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
起止日期: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2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明登房预字第004717号声明作废。
日期:2024年3月11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