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杨景文,胡素红;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XX98,410XXXXXXXXXXXXXX46。
于2024年03月20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嵩阳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东南角经济适用房3号楼2单元2层204
面积: 91.97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5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1301103212-1;1301103212-2号作废。
日期:202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