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权利人: 刘鹏飞;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75
于2024年02月29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少室路交叉口东南角嵩玉花园7号楼1单元1层103
面积:90.90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4年02月29日至2024年03月2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4387号。
日期:2024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