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吴浩峰;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37。
于2024年4月11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谷路街西、南辅路北、嵩山路东、南环二路南353号裕兴国际35号楼3单元10层1010
面积: 92.74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
起止日期: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5月06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 1601257879作废。
日期: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