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孙国仁;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50。
于2024年4月28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崇高路东段北侧国投公司家属院3号楼2单元3层303
面积:135.70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
起止日期: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1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登0201018057作废。
日期:2024年4月2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