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李鸿如,身份证号: 41XXXXXXXXXXXXXX28。于2024年5月6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嵩阳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西北角嵩景花园16号楼1单元17层1703
面积:68.26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1401298713号作废。
日期:2024年5月6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