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证权利人: 杨建民;
身份证号: 41XXXXXXXXXXXXXX34。
于2024年05月22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权证书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 登封市城关镇嵩山村
面积:293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宅基地
起止日期: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6月1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书证编号(1994)第147号作废。
日期:2024年05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