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李鸿如;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XX19
于2024年05月24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房屋所有权证号: 1501013135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嵩阳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西北角嵩景花园16号楼1单元17层1702
面积:96.70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号1501013135作废。
2024年5月6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