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权利人: 刘俊森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38
于2024年5月29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北侧检察院家属院2号楼2单元6层605
面积163.91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 成套住宅
起止日期: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登200808002044作废。
日期:2024年5月6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