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义 务 人:申志杰,孙小丽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59。
41XXXXXXXXXXXXX20
于2024年5月28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天中路与政通路交叉口东南角润堂一期3号楼1单元3层301面积:141.75平方米。
面积:115.45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
起止日期: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2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登记证明豫(2023)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530号作废。
日期:2024年5月2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