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县丰源大酒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7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62876509
序号不动产坐落更正内容备注1登封市岳大街中段权利人“登封市财政局丰源大酒店”及“登封市丰源大酒店”更正为“登封市财政局” 登国用(建)字第9701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房权证字第007143、007144、007145、007146、007147、007148号《房屋所有权证》
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8 月 9 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