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韩璐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3)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43004号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璐
2024年10月28日
韩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韩璐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3)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43004号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璐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