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科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00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宏科
2024 年 12月17日
王宏科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00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宏科
2024 年 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