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杰 因保管不善,将 1201021800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红杰
2025 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