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因刘健凯继承刘旭东的土地、房屋,申请土地、房屋的转移登记:
土地证号:登国用(宅)字第2020号
坐落:南街西竹苇
房屋所有权证号:登房权字第001745号
房屋坐落:登封市西竹苇街四巷12号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显示的刘旭东继承人有以下人员:
父亲,刘永和,已于早年死亡;
母亲,李秀香,已于早年死亡;
配偶,何青瑞,女,汉族,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47长子,刘健凯,男,汉族,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11
长女,刘茜茜,女,汉族,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40
以上不动产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请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
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