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艳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4)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11155号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晓艳
2025年 4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