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丽 因保管不善,将 登200908000090 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周旭丽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