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因杨孟凯继承杨新超的土地、房屋,申请土地、房屋的转移登记:
土地证号:登国用(宅)字第3014号
坐落:城关镇北街七组
房屋所有权证号:登房权字第0701023810号
房屋坐落:登封市北长春园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显示杨新超的继承人有以下人员:
父亲,杨治业,已去世多年
母亲,史梅英,已去世多年
配偶,朱艳霞,女,汉族,41XXXXXXXXXXXXXX63
长子,杨孟凯,男,汉族,41XXXXXXXXXXXXXX36
长女,杨孟慧,女,汉族,41XXXXXXXXXXXXXX45
除上述子女外,杨新超无其他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情况。
以上不动产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请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
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