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五司村二组农民集体 因保管不善,将 登集有(2014)第04302号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登封市卢店街道月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 年 07月23日
西五司村二组农民集体 因保管不善,将 登集有(2014)第04302号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登封市卢店街道月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 年 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