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1)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714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2025 年 07月22日
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1)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714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2025 年 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