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正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4)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13308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永正
2025年8月7日
张永正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4)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13308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永正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