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6日孙绍辉因继承孙东生的不动产,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房屋坐落:登封市启母路九巷6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登房权证字第005763号
土地证号:登国用宅字第3312号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显示孙东生的继承人有以下人员:
父亲,孙福有,于早年去世。
母亲,张梅英,于早年去世。
配偶,张淑英,汉族,41XXXXXXXXXXXXXX20,于2018年2月20日去世。
长子,孙绍辉,汉族,41XXXXXXXXXXXXXX78。
长女,孙艳辉,汉族,41XXXXXXXXXXXXXX23。
以上不动产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请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
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16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