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巧芬、杨松伟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2)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210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巧芬、杨松伟
202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