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姝汐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18)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70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姝汐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