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8日因陈爱玲继承景庆海的房屋,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号:登房权证字第0401020627号
房屋坐落:登封市菜园路北段(公交公司家属院)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显示的景庆海继承人有以下人员:
父亲,景 俊,已去世;
母亲,孙秀英,已去世;
配偶,陈爱玲,女,汉族,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87
长子,景鹏飞,男,汉族,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5X
长女,景铭瑶,女,汉族,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24
景庆海无婚外子女,无其他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情况。
以上不动产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请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
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0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