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新峰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3)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88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弋新峰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