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亚红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1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亚红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