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宏立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37445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宏立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