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0-07-16 2020-07-16
登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登政土〔2020〕71号)
    地块1用于党政机关团体办公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2至地块11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2用于住宅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3用于医疗卫生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4用于科教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登封市人民政府组织大冶镇人民政府、颍阳镇人民政府、中岳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地块1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交河口村。位于花楼路以南,交河口村空地以北,交河口村空地以西,焦河以东;

地块2至地块11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村、西刘碑村。位于东刘碑村乡间小路以南,永登高速以北,华润路以西,永登高速服务区以东;

地块12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花楼村。位于花楼村村庄以南,纸坊村村庄以北,郭阳线以西,花楼村乡间小路以东;

地块13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韩村、交河口村。位于少林大道以南,慧宝源公司以北,焦河以西,花楼路以东;

地块14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封市颍阳镇颍东村。位于颍西线以南,少康路以北,文颍路以西,依箔河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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