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登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1至地块7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少林街道办事处西十里村、弘武街社区(原马庄村),位于旅游环路以东、滨河路以西、登封大道以南、大禹路以北;
地块8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岳街道办事处新店居委会,位于东华路以东,福佑路以西,汉阙路以南,颍河路以北;
地块9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嵩阳街道办事处守敬路居委会,位于守敬路以东,阳城路以西,少林大道以南,洧河路以北;
地块1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岳街道办事处韩村,位于卢鸿路以东,太和路以西,少林大道以南,汉阙路以北;
地块11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少林街道办事处弘武街社区(原马庄村),位于碧溪路以东,塔沟武校以西,登封大道以南,大禹路以北;
地块12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华镇杨寺庄村,位于杨寺庄村以东,农村道路以西,颍河以南,中泰瓷业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
地块1至地块7用于商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8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9用于商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0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1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2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登封市人民政府组织少林街道办事处、嵩阳街道办事处、中岳街道办事处、东华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