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登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1至地块5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冶镇东庄头村,位于东庄头村民组以东、槐北路以西、铝石坑以南、登白线以北;
地块6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冶镇西刘碑村,位于石淙河以东、中央大道以西、原刘碑村以南、坪告铁路以北;
地块7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颍阳镇裴塘村、夏庄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裴塘村以西、G343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8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嵩阳街道办事处北旨村,位于滨河路以东、北旨村以西、郑少高速以南、豫达水泥公司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
地块1至地块5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6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7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8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登封市人民政府组织大冶镇人民政府、颍阳镇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