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登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封市石道乡侯沟村、后河村;君召乡宋沟村、蔺沟村、钱岭村。位于君召乡宋沟村以东、石道乡后河村月湾自然村以西、石道乡侯沟村以南、君召乡蔺沟村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登封市人民政府组织石道乡、君召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