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为实施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了《登封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权属、位置和用途
单位:公顷
征收范围 | 征地权属 | 面积 | 位置 | 用途 |
中岳办 | 韩村 | 0.1585 | 位于卢鸿路以东,太和路以西,少林大道以南,汉阙路以北。 | 居住 |
新店村 | 1.8383 | 位于东华路以东,福佑路以西,汉阙路以南,颍河路以北。 | 居住 | |
少林办 | 弘武街社区(原马庄村) | 0.2359 | 位于碧溪路以东,塔沟武校以西,登封大道以南,大禹路以北。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合计 | 2.2327 |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征地权属 | 总面积 | 地类面积 | 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 青苗费用 标准 | ||
中岳办韩村 | 0.1585 | 建设用地 | 村庄 | 0.1585 | 118.5000 | 87.3000 | 2.2500 |
中岳办新店村 | 1.8383 | 建设用地 | 村庄 | 1.8383 | 118.5000 | 87.3000 | 2.2500 |
少林办弘武街社区(原马庄村) | 0.2359 | 农用地 | 交通 | 0.1442 | 112.5000 | 87.3000 | 2.2500 |
建设用地 | 城市 | 0.0917 | |||||
合计 | 2.2327 | 2.2327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征地权属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会保障费用 | 青苗费 | 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中岳办韩村 | 18.7823 | 13.8371 | / | / | 32.6194 |
中岳办新店村 | 217.8386 | 160.4836 | / | / | 378.3222 |
少林办弘武街社区(原马庄村) | 26.5388 | 20.5941 | / | 7.7847 | 54.9176 |
合计 | 263.1597 | 194.9148 | / | 7.7847 | 465.8592 |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中岳街道办事处韩村、新店村委会及其被征地农户;少林街道办事处弘武街社区委员会(原马庄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式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方式。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通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