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登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登封市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发布了《登封市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登政通〔2021〕2号)。
由于上级关于土地报批政策发生变化,《补偿安置方案》中颍阳镇裴塘村、夏庄村地块(地块8)不满足新的土地报批相关条件,需要核减该地块。因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登封市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修改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修改方案》),现将该修改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方案》中该批次征收面积12.9179公顷;《补偿安置修改方案》中核减掉颍阳镇裴塘村、夏庄村地块面积7.4577公顷,核减后该批次面积变为5.4602公顷,其他地块保持不变。
二、《补偿安置方案》该批次各项费用为补偿安置费用903.5304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127.7327万元,青苗费17.2362万元,附着物补偿费577.3997万元,合计2625.8990万元;《补偿安置修改方案》中核减掉颍阳镇裴塘村、夏庄村地块对应的补偿安置费用458.6486万元,社会保障费用651.0572万元,青苗费13.2089万元,附着物补偿费134.257万元,共计核减费用2625.899万元,其他地块保持不变,核减后批次各项费用调整为补偿安置费用444.881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76.6755万元,青苗费4.0273万元,附着物补偿费443.1427万元,合计1368.7273万元。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