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1-03-15 2021-03-15
公告 登政通〔2021〕 3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水磨湾水库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登封市人民政府为实施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了《登封市水磨湾水库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权属、位置和用途

单位:公顷

征收范围

征地权属

面积

位置

用途

石道乡

侯沟村

1.0196

君召乡宋沟村以东、石道乡后河村月湾自然村以西、石道乡侯沟村以南、君召乡蔺沟村以北。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石道乡

后河村

41.2282

君召乡

蔺沟村

1.6274

君召乡

宋沟村

9.1679

合计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征地权属

总面积

地类面积

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青苗费用

标准

石道乡侯沟村

1.0196

农用地

耕地

1.0028

61.5000

87.3000 

2.2500 

交通

0.0070

水域

0.0098

石道乡后河村

41.2282

农用地

耕地

25.4244

61.5000

87.3000

2.2500

林地

5.0898

交通

0.6802

建设用地

村庄

4.8838

未利用地

草地

5.1500

君召乡蔺沟村

1.6274

农用地

耕地

0.0360

61.5000

87.3000

2.2500

未利用地

草地

1.5914

君召乡宋沟村

9.1679

农用地

耕地

6.4986

61.5000

87.3000

2.2500

交通

0.1422

水域

0.1364

建设用地

村庄

1.1321

未利用地

裸地

1.2586

合计

53.0431

53.0431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

征地权属

补偿安置费用

社会保障费用

青苗费

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石道乡侯沟村

62.7054

89.0111

2.2563

12.5352

166.5080

石道乡后河村

2535.5343

3599.2219

57.2049

462.5065

6654.4676

君召乡蔺沟村

100.0851

142.0720

0.0810

2.5810

244.8191

君召乡宋沟村

563.8259

800.3577

14.6219

110.3020

1489.1075

合计

3262.1507

4630.6627

74.1641

587.9247

8554.9022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石道乡侯沟村村委会、后河村村委会及其被征地农户;君召乡蔺沟村村委会、宋沟村村委会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式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方式。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通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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