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1-09-16 2021-09-16
登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地块1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2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3用于道路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4、5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6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7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8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9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0、11用于教育科研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2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3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4、15用于教育科研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6、17、18、19、20、21、22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23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24用于教育科研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25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登封市人民政府组织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中岳街道办事处、嵩阳街道办事处、大冶镇、东华镇、宣化镇、卢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为保障登封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登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地块1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村,位于碧溪路以东、登封大道以西、颍河路以南、郑少高速以北;

地块2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岳街道办事处新店村、韩村,位于卢鸿路以东、太室阙游园以西、少林大道以南、颍河路以北;

地块3、4、5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岳街道办事处新店村、中岳庙村,位于东华路以东、福佑路以西、少林大道以南、颍河路以北;

地块6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岳街道办事处北高庄村,位于福佑路以东、天中路以西、太室路以南、政通路以北;

地块7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岳街道办事处韩村,位于太室路以东、孝贤路以西、迎霞路以南、翠秀路以北;

地块8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岳街道办事处韩村,位于太室路以东、忠义路以西、迎霞路以南、翠秀路以北;

地块9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冶镇东刘碑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炮石线以西、东刘碑村以南、华润电厂以北;

地块1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华镇王村,位于王村社区以东、嵩阳路以西、网球中心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

地块11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华镇王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嵩阳路以西、黑山以南、王村社区以北;

地块12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嵩阳街道办事处北旨村,位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以东、农村道路以西、金屑河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

地块13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岳街道办事处新店社区,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天中路以西、新店新村以南、少林大道以北;

地块14、15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少林街道办事处弘武街社区,位于碧溪路以东、塔沟武校以西、登封大道以南、大禹路以北;

地块16、17、18、19、20、21、22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冶镇东庄头,位于东庄头村民组以东、槐北路以西、铝石坑以南、登白线以北;

地块23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宣化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宣化镇镇区以南、永登高速以北;

地块24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卢店镇卢西村,位于永登高速以东、龙泉路以西、建设路以南、卢店二中以北;

地块25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青石沟,位于登白线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天瑞新登水泥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2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3用于道路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4、5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6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7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8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9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0、11用于教育科研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2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3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4、15用于教育科研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16、17、18、19、20、21、22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23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24用于教育科研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地块25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登封市人民政府组织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中岳街道办事处、嵩阳街道办事处、大冶镇、东华镇、宣化镇、卢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 2021年9月29日(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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