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登封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登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1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申家沟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山坡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山坡以北;
地块2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冶镇周山村、宣化镇申家沟村,位于山坡以东、山坡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3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冶镇周山村、宣化镇申家沟村,位于山坡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4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申家沟村,位于农村道路东、登山步道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5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冶镇周山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山坡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山坡以北;
地块6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冶镇周山村、宣化镇申家沟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山坡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山坡以北;
地块7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冶镇周山村、宣化镇三岔口村、宣化镇申家沟村,位于山坡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8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三岔口村,位于山坡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9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申家沟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登山步道以西、农村道路以南、申家沟以北;
地块1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三岔口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梯田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寨里以北;
地块11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申家沟村,位于申家沟以东、山坡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北坡以北;
地块12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三岔口村,位于山坡以东、寨里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北坡以北;
地块13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申家沟村,位于北坡以东、山坡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14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荟萃山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北坡以西、申家沟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15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荟萃山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山坡以西、荟萃山村以南、北坡以北;
地块16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荟萃山村,位于山坡以东、西槽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17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荟萃山村,位于西槽以东、大潭沟以西、荟萃山村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18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荟萃山村,位于山坡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山坡以南、山坡以北;
地块19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荟萃山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西槽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20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荟萃山村,位于山坡以东、西槽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21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荟萃山村,位于西槽以东、大潭沟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山坡以北;
地块22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荟萃山村,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山坡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地块23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荟萃山村,位于李家沟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山坡以南、山坡以北;
地块24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老栗树村,位于山坡以东、山坡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山坡以北;
地块25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宣化镇荟萃山村、老栗树村,位于山坡以东、农村道路以西、李家沟以南、刘家沟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
地块1至地块25用于风力发电场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所在登封市人民政府组织大冶镇、宣化镇、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 2021年9月29日(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