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征收公告〔2023〕30号
为实施《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等部门,制定了《登封市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嵩基润堂小区以东、卢鸿路以西、嵩基润堂小区以南、地中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中岳街道韩村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单位:公顷
拟征土地权属 | 总面积 | 地类面积 | ||
中岳街道韩村社区 | 0.2023 | 农用地 | 耕地 | 0.2023 |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地类名称 | 面积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 补偿 |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
中岳街道 韩村社区 | 0.2023 | 农用地 | 耕地 | 0.2023 | 118.5000 | 87.3000 | 2.2500 |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 费用 | 社会保障 费用 | 青苗费 | 建(构)筑物、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中岳街道 韩村社区 | 23.9726 | 17.6608 | 0.4552 | 6.6759 | 48.7645 |
六、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中岳街道韩村社区集体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具体分配方式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一次性支付给安置对象。社保安置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八、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9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少峰,联系电话:62880197
九、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中岳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