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征收公告〔2023〕31号
为保障登封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登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郭阳线以东、老范庄以西、水库以南、农村道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唐庄镇郭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用于文化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我市组织唐庄镇人民政府、市资源规划局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的,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4日(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