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征收公告〔2023〕35号
为实施《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市资源规划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等部门,于2023年5月29日制定了《登封市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2023年9月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对郑州地区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进行了修改,因此需要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为此,重新制定了《登封市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修改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焦桐高速以东、金勇木业以西、北环路以南、农业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卢店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原卢北村)、唐庄镇张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单位:公顷
拟征土地权属 | 总面积 | 地类面积 | ||
卢店街道 振兴路社区 | 2.4906 | 农用地 | 耕地 | 0.1154 |
种植园用地 | 0.2031 | |||
林地 | 2.1721 | |||
唐庄镇 张村 | 4.9139 | 农用地 | 耕地 | 4.3778 |
种植园用地 | 0.0062 | |||
林地 | 0.3990 | |||
农村道路 | 0.0486 | |||
其他土地 | 0.0823 | |||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地类名称 | 面积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 补偿费 |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
卢店街道 振兴路社区 | 2.4906 | 农用地 | 耕地 | 0.1154 | 82.5000 | 93.9300 | 2.2500 |
唐庄镇张村 | 4.9139 | 农用地 | 耕地 | 4.3778 | 82.5000 | 93.9300 | 2.2500 |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 费用 | 社会保障 费用 | 青苗费 | 建(构)筑物、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卢店街道 振兴路社区 | 205.4745 | 233.9421 | 0.2597 | 60.3100 | 499.9863 |
唐庄镇张村 | 405.3968 | 461.5626 | 9.8501 | 1.5680 | 878.3775 |
合计 | 610.8713 | 695.5047 | 10.1098 | 61.8780 | 1378.3638 |
六、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卢店街道振兴路社区、唐庄镇张村集体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具体分配方式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一次性支付给安置对象。社保安置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八、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0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少峰 联系电话:62880197
九、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卢店街道、唐庄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3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