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征收公告〔2023〕44号
为实施《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登封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资源规划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等部门,制定了《登封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少林寺游客服务中心以东、西十里老村以西、登封大道以南、少阳河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少林街道西十里社区(原西十里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单位:公顷
拟征土地权属 | 总面积 | 地类面积 | ||
少林街道 西十里社区 | 3.5920 | 农用地 | 耕 地 | 0.5571 |
种植园用地 | 0.4161 | |||
林 地 | 1.2085 | |||
农村道路 | 0.0391 | |||
水利设施 | 0.0529 | |||
其他土地 | 0.0003 | |||
建设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1.1817 | ||
城镇村道路 | 0.0538 | |||
未利用地 | 河流水面 | 0.0825 | ||
合计 | 3.5920 | 3.5920 |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地类名称 | 面积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 补偿 |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
少林街道 西十里社区 | 3.5920 | 农用地 | 耕地 | 0.5571 | 112.5000 | 93.9300 | 2.2500 |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 费用 | 社会保障 费用 | 青苗费 | 建(构)筑物、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少林街道 西十里社区 | 404.1000 | 337.3966 | 1.2535 | 建筑物:2367.4000 | 3189.6881 |
附着物:79.5380 |
六、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少林街道西十里社区集体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宅基地部分,采取房屋置换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政策要求。具体拆迁安置方式以少林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为准:少林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房屋据实进行丈量、登记、清点,并负责做好宣传、兑付等工作。属于本村居民的民宅,每处可置换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安置房,拆迁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照12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拆迁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进行货币补偿。不属于本村居民的民宅,按照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进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少林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宅基地的部分,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具体分配方式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一次性支付给安置对象。社保安置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八、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少峰,联系电话:62880197。
九、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少林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