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征收公告〔2023〕45号
为保障登封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地块1、2位于少阳河以东、耿庄村以西、少洛高速两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少林街道耿庄社区(耿庄村)。
拟征收地块3、4位于少阳河以东、禅武大街以西、少林大道以南、少洛高速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少林街道王庄社区(原王庄村)、耿庄社区(原耿庄村)。
拟征收地块5位于山坡以东、农商城以西、少洛高速以南、农村道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少林街道耿庄社区(原耿庄村)。
拟征收地块6、7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刘沟
村以南、土元养殖场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徐庄镇刘沟村。
拟征收地块8位于盐洛高速以东、龙泉路以西、嵩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以南、少林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卢店街道龙泉路社区(原卢西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1、2、3、4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拟征收地块5用于仓储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拟征收地块6、7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拟征收地块8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登封市人民政府组织少林街道办事处、卢店街道办事处、徐庄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3日(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