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征收公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告成镇曲河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市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登封市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B101、B102地块位于农村道路以东、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以西、石淙河桥以南、G343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告成镇曲河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
单位:公顷
地块 编号 | 拟征土地 权属 | 总面积 | 地类面积 | ||
B101 | 告成镇 曲河村 | 2.4035 | 农用地 | 耕地 | 0.2821 |
种植园用地 | 0.1851 | ||||
其他草地 | 1.2830 | ||||
农村道路 | 0.1530 | ||||
其他土地 | 0.0279 | ||||
建设用地 | 工矿用地 | 0.4724 | |||
B102 | 告成镇 曲河村 | 11.3017 | 农用地 | 其他林地 | 0.5098 |
其他草地 | 2.1218 | ||||
农村道路 | 0.2091 | ||||
建设用地 | 工矿用地 | 8.1850 | |||
公路用地 | 0.2760 | ||||
合计 | 13.7052 |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项目建设行为,地块位于《登封市2023年度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地类名称 | 面积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 补偿 |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
告成镇 曲河村 | 13.7052 | 农用地 | 耕地 | 0.2821 | 70.5000 | 93.9300 | 2.2500 |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 费用 | 社会保障 费用 | 青苗费 | 建(构)筑物、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告成镇 曲河村 | 966.2166 | 1287.3294 | 0.6347 | 271.3630 | 2525.5437 |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告成镇曲河村集体及其成员。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具体分配方式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一次性支付给安置对象。社保安置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告成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