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征收公告〔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环嵩山旅游公路以东、西十里铺以西、少林新游客服务中心以南、少阳河以北范围内,面积3.5920公顷,涉及少林街道西十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2位于滨河路以东、少阳河以西、恒大桃花源小区以南、少林大路以北范围内,面积2.1388公顷,涉及少林街道弘武街社区、王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3位于疾控中心以东、天中路以西、颍河路以南、盐洛高速以北范围内,面积5.8152公顷,涉及中岳街道新店社区、东十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4位于卢店实验幼儿园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农业路以南、卢东村以北范围内,面积5.9432公顷,涉及卢店街道博文路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5位于九龙路以东、农村道路以西、玉溪路以南、生态农庄以北范围内,面积0.4736公顷,涉及唐庄镇唐西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6位于崔岗村以东、花椒岭以西、郑登快速路以南、花椒岭以北范围内,面积3.4327公顷,涉及卢店街道崔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地块1用于城市道路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地块2用于养老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地块3、4用于住宅区建设,地块位于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地块5用于变电站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地块6用于天然气储备站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我市将组织少林街道、中岳街道、卢店街道、唐庄镇,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市将由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