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征收公告〔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道路以东、兴阳线以西、香山名仕小区以南、道路以北范围内,面积1.8549公顷,属大冶镇冶南社区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2位于农村道路以东、兴阳线以西、道路以南、雅山水泥厂以北范围内,面积2.9441公顷,属大冶镇冶南社区、桥板河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3位于大冶镇政府以东、农村道路以西、道路以南、道路以北范围内,面积1.9707公顷,属大冶镇冶南社区、雅山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地块1、2、3用于安置区建设,属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我市将组织大冶镇,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市将由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大冶镇人民政府,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2日。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