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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2024-08-20
登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登征收公告〔202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白降河支流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张洼村以南、崔疙瘩村以北范围内,面积0.0560公顷,属颍阳镇郭寨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2位于刘寨村以东、刘村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农村道路以北范围内,面积0.0560公顷,属颍阳镇刘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3位于孟沟村以东、龙须沟以西、铁路线以南、农村道路以北范围内,面积0.0560公顷,属颍阳镇刘寨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4位于马岭山以东、山坡以西、陈沟村以南、农村道路以北范围内,面积0.0469公顷,属颍阳镇陈沟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5位于苗山线以东、范窑村以西、农村道路以南、郭沟下河以北范围内,面积0.7430公顷,属石道乡范窑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6、7位于山坡以东、山坡以西、张沟村以南、沟窑洼以北范围内,面积0.0469公顷,属石道乡张沟村,白坪乡丁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8位于山坡以东、山坡以西、苗山线以南、丁村以北范围内,面积0.0469公顷,属白坪乡丁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9位于石门沟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范围内,面积0.0469公顷,属白坪乡丁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0位于丁村以东、送表前沟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山坡以北范围内,面积0.0469公顷,属白坪乡丁村、西送表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1位于丁村以东、送表前沟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范围内,面积0.0469公顷,属白坪乡西送表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2位于G207以东、山坡以西、木兰沟以南、龙窝西沟以北范围内,面积0.0469公顷,属白坪乡刘楼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3、14位于G207以东、山坡以西、白土沟以南、龙窝村以北范围内,面积0.0469公顷,属白坪乡安庄村、和沟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5位于G207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山坡以南、靳马线以北范围内,面积0.0469公顷,属白坪乡东送表社区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6位于G207以东、山坡以西、山坡以南、靳马线以北范围内,面积0.0469公顷,属白坪乡和沟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7位于农村道路以东、石板沟以西、山坡以南、靳马线以北范围内,面积0.0469公顷,属白坪乡和沟村、范庄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8位于宣化镇区以东、蔡沟村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宣化扶贫小区以北范围内,面积0.2439公顷,属宣化镇王村社区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地块1至17用于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地块18用于变电站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我市将组织颍阳镇、石道乡、白坪乡、宣化镇,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市将由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颍阳镇人民政府、石道乡人民政府、白坪乡人民政府、宣化镇人民政府,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3日。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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