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封市林业局) 县级
2024-09-02 2024-09-02
登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登封市2024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登征收公告〔2024〕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市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登封市2024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1位于滨河路以东、少阳河以西、恒大桃花源小区以南、少林大路以北范围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少林街道王庄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2位于环嵩山旅游公路以东、旅游环路以西、大禹路以南、少林大道以北范围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少林街道王庄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地块1总面积2.138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868公顷、园地0.3974公顷、林地1.0402公顷、农村道路0.0144公顷)。

地块2总面积3.9581公顷,农用地3.9001公顷(其中耕地3.2240公顷、园地0.2373公顷、林地0.0475公顷、农村道路0.0373公顷、水利设施0.0027公顷、其他土地0.3513公顷),建设用地0.058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地块1用于养老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地块2用于文化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补偿和社保安置。

货币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的标准和要求,具体分配方式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一次性支付给安置对象。

(一)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耕地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

少林街道

庄社区地块1

2.1388

0.6868

112.5000

2.2500

少林街道

庄社区地块2

3.9581

3.2240

112.5000

2.2500

合计

6.0969

3.9108

/

/

(二)补偿金额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安置费用

青苗费

建(构)筑物、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少林街道

庄社区地块1

240.6150

1.5453

70.5790

312.7393

少林街道

庄社区地块2

445.2863

7.2540

128.7030

581.2433

合计

685.9013

8.7993

199.282

893.9826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拟征收土地社保缴纳标准为93.93万元/公顷,该批次社保费用为572.6819万元。社保费用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少林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92日至2024103日。

联系人:王少峰,联系电话:62880197

特此公告。

                            

 

 

         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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