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796号)批准,现需转用并征收东华镇任村、王村;嵩阳街道北旨村;少林街道弘武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积共计6.2445公顷的集体土地,作为登封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一、转用并征收东华镇任村、王村;嵩阳街道北旨村;少林街道弘武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积共计6.2445公顷,作为登封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796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用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登征收公告〔2023〕43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2日